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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官方答復 | 是否必須制定企業標準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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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問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標準化法》(1988年)要求在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情況下必須制定企業標準,但2017年新修訂的《標準化法》刪除了這一條,并規定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。請問目前情況下如果沒有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等任何可用標準情況下,生產企業是否還必須制定企業標準?或者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認為自己的產品不需要任何標準的,也可以不制定企業標準?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答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您好!留言收悉,針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: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第二十七條規定,國家實行團體標準、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。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、推薦性標準、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;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,還應當公開產品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。國家鼓勵團體標準、企業標準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。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,其生產的產品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。因此,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并公開其執行的標準,在沒有現行相關標準的情況下可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復部門:標準創新管理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間:2022-03-03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一篇:2021年企業標準“領跑者”工作正式啟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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